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和《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现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状况予以公告。具体明细见附件: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状况公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状况公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