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 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查阅文书所载详细内容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系索取。
联系电话:2968351
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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