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委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6〕67号)要求,今年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等5个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将于2026年10月—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省教育厅承办的评审委员会及评审条件
(一)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省、市、县职业教育(含成人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申报评审标准:《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20〕70号)。
(二)河南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省教育厅直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及省教育厅直属单位中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具有委托资质的部门委托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员。
申报评审标准:《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20〕70号)。
(三)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各级教育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申报评审标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22〕6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65号)。
(四)河南省省直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省直中小学、省直幼儿园、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学校)等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申报评审标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22〕6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65号)。
(五)河南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学校)等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具有委托资质的部门委托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员。
申报评审标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22〕6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65号)。
三、职称申报有关政策
(一)关于职称评审计划问题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已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在网上公示的年度评审计划推荐职称申报评审人选,严禁超计划申报评审。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6〕102号)的要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正、副职)职务的(须公示),不得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30%(推荐指标详见附件1)。
(二)关于讲课答辩问题
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人员,全员参加讲课答辩。讲课答辩时间和有关要求在评委会接收和审核材料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非河南省用人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河南省中高级职称评审,需提交有中高级职称委托资质的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转相关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我省暂未开展评审的各级别各系列(专业)职称需委托评审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省外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我省正常开展评审的各级别各系列(专业)职称原则上不进行委托评审。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主管部门无评审权限的中级系列(专业)职称需委托评审的,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省内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中、高级职称的,由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审核评审资格和材料后,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级职改部门备案后,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者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选派的援疆、援藏、援青等专业技术人员(援派期1年以上)在受援地申报评审职称时,申报资格和材料需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并开具委托函(在援期结束,考核合格后申请信息补录时一并上传)。受援地所申报职称原则上应和派出单位拟聘岗位一致。
(四)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申报问题
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者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其中符合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申报条件(三)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申报的人员,只能参加我省相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可自主选择评审委员会,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253号)规定的申报流程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高级职称。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常态化申报、集中式评审,具体评审时间视申报人数另行安排。
(五)关于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问题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8号)规定,在岗的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性质,可自愿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和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中技能人员须按规定聘任在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在岗的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评价,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技能人员申报职称依托职称申报系统无障碍申报,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类型选择“评审(正常)”,评委会选择年度相关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所申报的职称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组织评审。
(六)关于职称转评问题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系列设置,职称分为27个系列(具体可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查看河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凡跨系列申报须先进行同级转评,除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技工院校教师可以相互直接申报外,其他均不能跨系列直接申报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岗位一致的同级职称。同一年度只能评审一次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予以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初级职称申报晋升中级职称,除涉及公共安全、生命健康的系列外,其他系列同系列不同专业之间均不再转评,可按长期从事专业进行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应与申报专业一致。从中级到副高、从副高到正高仍按有关规定进行转评。中小学教师职称转评按照豫人社办〔2025〕65号文件执行。
(七)关于“绿色通道”及破格等审核工作
以下情况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1.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申报的(填报附件3);
2.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规定的获得中央宣传部“时代楷模”等称号、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的中小学教师,通过“绿色通道”不占结构比例申报高级教师的(填报附件3);
3.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高级职称的,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及其他年限破格、越级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填报附件3);
4.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的;
5.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
其他破格申报或者基层倾斜政策、“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等情况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并抽查。
纸质审核完成后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或《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完成网上申报。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规定,博士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初定中级职称,其中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2.特殊评审类型人员须填写《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见附件3),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备案后进行申报。年限破格申报人员,“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年限破格)”;学历破格申报人员,“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学历破格)”;越级破格申报人员,“评审类型”选择“评审(越级破格)”;企业无职称人员申报中级职称,非公企业无职称人员、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军转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企业高级职称举荐制等非逐级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跨系列同级转评申报人员,“评审类型”选择“转评”;转评职称同时伴有学历破格情况的,“评审类型”选择“转评(学历破格)”。参加各类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的,“评审类型”选择“考核认定”。
3.职称评审要求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申报,劳务派遣人员须按规定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申报,不能通过被派遣单位申报。在被派遣单位工作期间创造的业绩成果认可为有效业绩成果。
4.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聘任年限,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部门(用人单位)下发职称任职文件后,用人单位办理岗位聘任(用)手续起开始计算,截止到职称申报当年12月底。
5.因各种原因造成人事(劳动)关系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确需申报职称的,原则上通过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社保缴纳单位与申报单位要求一致,凡存在不一致情况的,需上传加盖两个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严禁跨单位违规申报。
四、账号创建与审核流程
2026年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所有职称评审工作,应当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单位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依据单位性质,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联系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联系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
用人单位账号创建后,需登录账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账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账号创建与转移。用人单位账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人员已创建账号但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可以由现单位提出人员转移申请,由原单位或提请原单位账号创建单位(省辖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三)个人账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账号创建后,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忘记密码可向用人单位申请重置密码,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评委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2)。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一经提交无法更改。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请上传前进行脱密处理。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资格审核流程。各系列各级别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把好资格审查关。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保证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资格审核由省直主管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并抽查。资格审核过程中,各级审核部门不对申报人的业绩材料进行学术性审核及评价。
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申报人员逾期未按要求补充完整材料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在材料审核截止后,不再接受补充。
五、评审委员会审核
评审委员会审核分为线上审核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其中,线上审核阶段为评委会线上审核申报材料,此阶段申报人员无需到现场;现场审核阶段为评委会接收纸质申报材料阶段,此阶段由申报推荐单位现场集中提交材料。
(一)审核时间
见附件2。
(二)接收材料地点
郑州市金水区祥盛街18号河南省民政厅综合服务大厅5楼526室。
(三)接收材料内容
1.各地和各单位正式印发(红头)的“五公开”推荐报告,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报告中需包含《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一览表》(见附件5),“一览表”行政职务栏必须明确标注推荐人员身份,如校(园)长、书记、副校(园)长、副书记、教研员、教师等。
2.填写、盖章规范的《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3.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打印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3打印)。
4.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系列正高级职称的,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过的代表性论文2篇(匿名Word电子版1份、匿名纸质版一式3份)。
5.现场审核时,请携带现金缴纳评审费,不接受银行汇款、网银转账、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
六、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申报人、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和审核工作,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申报评审材料实行逐级负责制,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单位正副领导干部的工作履历和工作业绩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二)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优质高效服务。对在往年评审中非因弄虚作假或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等原因而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单位不得限制申报,用人单位应允许其参加正常的申报推荐工作。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河南省教育厅联系。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