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文〔2026〕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6年第一季度经济发展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豫政办〔2026〕20号)等要求,调动各地推进“公转铁”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快推进“公转铁”,着力推动解决我省运输结构“偏公”的问题,制定本激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为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含济源示范区,以下称省辖市),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组织推动“公转铁”有力,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或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形成了典型经验;
二是铁路发送量完成情况较好,年度货运量较上两年度货运量平均值增长幅度达到激励条件(见附件);
三是激励期内铁路运输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其中,年度铁路发送量达到300万吨以上的省辖市,激励6个省辖市;年度铁路发送量不足300万吨的省辖市,激励2个省辖市。
二、激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每个省辖市每年100万元给予资金激励。
三、资金渠道
激励资金由省级交通运输发展资金保障。
四、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一)省辖市申报
每年1月底前,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目标完成情况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铁路发送量完成情况、推动“公转铁”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激励资金使用计划等,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
(二)省级审核
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中国铁路郑州局、武汉局集团对省辖市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核实目标完成、增幅水平、安全生产等情况。
(三)资金下达及拨付
通过审核的,省交通运输厅按程序提出资金安排意见,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激励资金。有关省辖市收到激励资金后统筹用于“公转铁”相关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公转铁”实际情况,出台配套激励政策。
(二)本政策施行期限暂定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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