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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机关加装电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4/13 9.0k 阅读 473 点赞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QRDL-2026-0409 

  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机关加装电梯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最高限价:500000

  1.5 采购内容:淮河路办公区办公楼加装外挂乘用电梯1部,①包含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运输及运输保险费 ②包含外挂井道搭建。

  1.6 质量要求合格并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计、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1.7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1.8 质保期一年

  1.9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具有电梯安装相应资质,供应商为电梯生产制造商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 C 级及以上(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改造)乘客电梯 C 级及以上(旧)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维修、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 级及以上(新)资质。供应商为电梯经销商的,所投品牌电梯生产厂家资质要求同上,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乘客电梯 C 级及以上(旧)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维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 级及以上(新)资质。

  2.2 拟派电梯安装负责人须具有电梯作业类《特种设备操作证》。

  2.3 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范围(供应商),被列入以上查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评审采购磋商文件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4日—4月20日

  9:00—12:00,14:3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候;

  2.报名地点: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牡丹江路与玉泉山路交叉口昌建总部港院内

  3.报名方式:接受现场报名。

  4.供应商须到达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方可领取磋商文件,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响应文件提交

  1.现场提交: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纸质版以及电子响应文件以光盘或 U 盘的形式,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提交到开标现场。

  2.时间:2026年4月24日10时 00 分。

  3.地点: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牡丹江路与玉泉山路交叉口昌建总部港院内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4月24日10时00分。

  2.地点: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牡丹江路与玉泉山路交叉口昌建总部港院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

  本次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官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代理费用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

  2.收取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规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

  地  址:漯河市郾城区淮河路1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刘先生

  联系方式:17839521311 17839521216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强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漯河市牡丹江路与玉泉山路交叉口昌建总部港院内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930395365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