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法宣传承诺
通过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学堂及办税服务场所等,及时发布各项税收政策。在办税服务场所,免费提供税法宣传资料。
二、咨询服务承诺
(一)纳税人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机关网站以及到税务机关咨询涉税问题。受理纳税人来电、来访等纳税咨询,按照首问责任制度要求,履行首问责任,为纳税人提供全程服务或有效的指引。
(二)对于纳税人咨询的问题,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应当即时受理。对于不能即时答复的问题,属于本级机关能够解释和明确的,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纳税人;需要请示上级税务机关解决的,报送上级税务机关研究解决并在接收上级税务机关答复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纳税人;需要协调税务机关以外部门解决的,在接收有关部门答复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纳税人。
三、办税服务承诺
按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首问责任制;提供导税服务、“一次性告知”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纳税人可自主选择涉税中介服务,税务机关不指定税务代理,更不强制税务代理。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业务时,工作人员按照首问责任制度要求,履行首问责任,为纳税人提供全程服务或有效的指引。
(二)实行限时办结。对于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为纳税人办理。对于即时办理事项,只要提供资料齐全,则当场办结;对于不能当场办结,需要内部流转审批的事项,应当向纳税人告知办结时限,并及时向纳税人反馈办理结果。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对于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向纳税人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的必要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提交资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和依据。
(四)实行最多跑一次。对于《最多跑一次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纳税人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业务规范》的办理程序及时限予以办理。
四、办税公开承诺
公开内容包括:税收政策、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办税程序、办税时限、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举报投诉渠道。
五、信息保密承诺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法严格保守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受理投诉承诺
对于纳税人投诉的服务事项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处理。对于纳税人提出的涉税诉求应当及时响应、认真整改,并有针对性地持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
我们将按照上述承诺为您提供优质服务,请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投诉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