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有奖发票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漯税函〔2018〕18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本市有奖发票第1期二次开奖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奖时间:2019年5月22日
二、开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6楼会议室(郾城区淮河路1号)
三、开奖范围
参与本期二次开奖的发票范围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
(一)在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含)期间已参与第一次开奖并参与第二次摇奖的;
(二)已采集普通发票持有者个人身份信息的;
(三)购买方为个人的;
(四)经过系统校验通过的。
四、奖项设置
本期有奖发票二次开奖设三档奖项:一等奖5万元1个,二等奖2万元3个,三等奖1万元5个。
五、开奖方式
本次开奖由河南省漯河市地汇公证处监督,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从符合参与条件的普通发票中随机抽取中奖发票。
二次开奖结果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henan.chinatax.gov.cn/dswz/lhs_30911/index.html、“漯河税务”微信公众号和漯河日报等途径对外公布,并通过登记二次开奖时填写的手机号码通知中奖本人。
六、兑奖方式
中奖者本人需自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指定地点兑奖(如遇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期满的次日为兑奖截止日期),逾期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视为自动放弃。
(一)兑奖时间
兑奖期限内工作日工作时间,请中奖者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预约电话:0395-3151839),具体事项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兑奖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漯河市淮河路1号。
(三)兑奖所需资料
1.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奖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参与二次开奖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奖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参与二次开奖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版式文件打印件两份。
兑奖者提供的中奖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以票面打印的电子信息为准,兑奖者应当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对其提供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四)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发票不予兑奖。
(五)兑奖者领取二次开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