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6〕67号)要求,现将2026年度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56号)执行。
(二)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60号)执行。
(三)破格申报、跨系列转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技能人才申报等政策,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6〕67号)执行。
(四)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及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内推荐申报。
三、申报审核流程
2026年度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审核、评审、考核认定等工作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流程“单位账号创建、个人账号创建与申报、各级资格审核、打印评审表、现场资格确认”等,按照豫人社办〔2026〕67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要求清晰、完整,相关证明材料、文件依据齐全,能够准确反映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参评材料须按《职称申报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实施电子化。相关材料通过职称管理平台上传,具体上传材料如下:
1.资格类材料: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已实施注册执业制度的职业资格,须上传注册证书等相关注册证明)、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申报资格类材料,需上传证书封皮、资格评审通过页、从首聘至今的聘任记录及聘期内考核情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等。
2.业绩类材料:文件类,需上传业务报告、规划、方案、技术文件及被采纳使用的有关文件等;专利类,需上传专利请求书、说明书、专利证书(专利名称内容页面)和检索页等;科研和工程项目类,需上传相应上级有关部门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计划文件原件,以及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科研奖项成果类,需上传获奖证书、获奖文件、成果鉴定证书等;论文及著作类,需上传封面、目录、正文、扉页(个人姓名处加盖公章)及字数的证明材料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等资料。未经检索、验证的著作和论文只作为评审参考条件。以上业绩材料,内容须与生态环境专业技术领域相关。
(二)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请上传前进行脱密处理。
(三)申报人员要按照职称平台申报系统所列项目正确上传至对应位置,同一材料请勿重复、多处上传。
(四)申报人员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不得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材料提交后请及时关注审核状态,如被退回,须在审核截止时限前补齐并重新提交。申报人员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一经提交无法更改。
(五)参评业绩在材料审核截止后,不再接受补充。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底。
五、审核推荐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对照年度职称评审政策及专业申报条件,逐项核验申报人员身份学历、任职年限、社保缴纳、业绩成果等关键信息,严格查验材料原件,从严做好资格初审,切实把好申报入口关,杜绝不符合条件人员申报推荐。
(二)初审合格人员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按程序推荐上报,并上传公示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推荐工作要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监督。
(三)对于不符合条件和电子化规范要求的事项及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四)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用人单位要成立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六、现场资格确认
(一)网上申报审核通过人员需及时登录职称申报系统下载审核通过后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并报送一式3份《评审表》(A3版式彩色双面打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处须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省内委托评审人员,需提交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需提交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的委托评审函原件。
(三)本人因故确实无法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可出具本人签名并加按手印的委托函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省生态环境厅西侧信访接待室。
七、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10月23日至11月11日(不含退回修改时间)。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应在11月17日前再次提交审核。
相关部门审核时间:2026年10月23日至11月17日,各单位务必于11月17日前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
评委会审核时间:2026年10月23日至11月23日。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2026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八、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解释为准。
(二)本评委会从未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职称评审服务合作,也从未授权第三方公司及平台等开展服务,请广大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避免上当受骗。
联 系 人:张 杰 孟 洋
联系电话:0371-66309137
2026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