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以及《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河南省水运建设项目穿透式统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全省水运建设项目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在推进水运项目建设、强化行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切实提升水运建设项目统计数据质量的需要。全省水运建设项目统计中存在部分项目统计数据不实、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影响了行业决策的科学性和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建立统计数据直报和穿透式监管机制,是从制度层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迫切需要。
二是适应水运建设高速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我省水运建设正处于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项目数量多、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紧,亟需建立一套覆盖数据填报、审核、监管全链条的统计管理制度,切实提升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是健全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的内在要求。2023年9月,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要求加强交通运输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可靠,本《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细化水运建设项目统计管理要求,形成从源头到上报的全链条质量责任体系。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主要包括总则、数据填报、数据审核、监督检查等4部分内容。
(一)总则。一是明确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二是明确建立水运建设项目统计数据直报机制。三是明确建立水运建设项目统计数据穿透式监管机制。四是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责任主体、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分工和数据质量责任。
(二)数据填报。一是统一了统计数据填报标准,明确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批复的统计调查制度。二是明确了统计数据直报路径,通过交通运输部系统进行数据直报。三是明确了统计数据报送周期,实行月报制度。四是夯实统计基础,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原始记录与统计台账等,确保报送数据与原始台账、业务单据、财务凭证相一致。
(三)数据审核。一是各级审核单位通过现场核查、视频监控、逻辑校验等方式核对投资、进度、支付数据的一致性和匹配性。二是明确分级审核时限,市县及省责任主体两日内完成审核,发现数据异常及时反馈项目建设单位核实并跟踪整改,省水运事业发展中心和省交通运输厅按期汇总审核后上报交通运输部。
(四)监督检查。一是建立常态化核查机制,省级随机抽查,市县纳入日常监管。二是明确六大检查重点,覆盖统计制度落实、人员配置培训、数据报送质量、台账资料管理、质量责任落实、统计成果应用等,杜绝迟报、虚报、瞒报、漏报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