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省水路运输实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河南省水路运输企业和港口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推进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促进水路运输市场健康良性发展。现将《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先后发布《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我省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实现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有力保障,提出建设数据全面覆盖、应用领域广泛、监管有力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深化“信用交通省”建设。这些要求都需要在水路运输领域予以落实。
二是加强我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的需要。全省现有营运船舶4900余艘,注册内河船员约3.5万人,相关从业人员10余万人,自2022年来,我省累计接收外省市处理船舶水上交通安全信息1582条,其中2025年844条,水路运输安全监管压力日益凸显。制定《实施细则》,有利于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和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安全运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是推进区域信用协同互认的需要。目前,安徽、江苏等省份均出台了水路运输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将促进与安徽、江苏等省市协调统一,有利于区域水路运输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协同监管。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三十一条,主要包括总则、信用信息归集管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结果应用等4部分内容。
(一)总则。一是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水路运输、港口企业。二是明确职责分工。省厅负责全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并维护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相关工作。
(二)信用信息归集管理。一是明确归集内容。从企业基础信息、荣誉信息、不良信息及信用评价信息等方面提出内容要求。二是建立归集流程。构建企业填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集归集、企业异议反馈及核查修正等工作全流程。
(三)信用等级评定。一是明确评价周期。每年评定一次,评定周期为一年。二是明确评价等级。采取扣分制,基准分为100分,信用等级分为AA、A级、B级、C级和D级5个等级(分别对应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差)。三是强化严重不良行为监管。企业出现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的,信用等级直接定为D级。四是规范评定流程。对信用等级初步结果的生成、汇总审核、公示、异议处理、评定结果公布等作出程序性规定。
(四)信用结果应用。一是明确信用结果应用领域。将企业信用情况作为资质审核、申请补助资金等重要依据;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在运输经营等活动中应用信用信息。二是制定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将信用信息作为政务事项办理、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在行政审批、评先评优、船舶过闸、靠离泊及装卸作业等方面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