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十五五”时期全省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承训单位的通知》(教办政法〔2026〕253号),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我厅遴选出30所承训单位,保障“十五五”期间全省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工作高质量实施。现将拟入选单位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结果持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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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五五”时期全省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承训单位拟入选单位名单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