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5年10月,为推动“评定分离”扩面增效,省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公路养护工程领域推行“评定分离”和远程异地评标。2026年3月,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厅修订印发了《河南省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厅有关“评定分离”规定衔接,我们着手修订印发了《关于加强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
二、主要修订特点
一是调整“评定分离”有关规定。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厅有关“评定分离”规定衔接,规定:我省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具体参照《河南省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分工,规定: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省交通运输厅或项目所在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由省厅监督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其中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事务性工作,以及未达到我省远程异地评标规模标准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报备,由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普通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权限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明确,其中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其投资控股的普通干线公路黄河大桥养护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事务性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由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七条:
第一条明确养护工程招标范围,我省范围内的公路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和专项养护工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第二条确定招投标监督职责分工,明确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权限。
第三条要求全面推行“评定分离”和“远程异地评标”,技术标鼓励采用暗标评审、在同一评标地点的专家鼓励采用分散评标。
第四条要求加强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编制,严禁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招标前置环节,严禁违法限制市场主体参与投标。
第五条强化信用信息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可给予一定优惠措施。
第六条要求招标人自觉接受行政监督。
第七条强调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强化招标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