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法政办〔2024〕7号),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四张清单”(2024版)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河南省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三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版),以及河南省交通运输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2025年版)。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新法。2024年以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省人大修订了《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需要新制定处罚标准,便于基层贯彻执行“新法”。二是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近年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市县两级使用《安全生产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数量显著增长,亟需规范处罚裁量幅度,避免随意降低处罚标准和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现象。三是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20号),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违法行为,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是新制定《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3部法律法规,共计39条。二是新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和《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部“新法”裁量权基准,共计21条。三是根据基层执法工作实际,修改完善部分违法行为的裁量阶次、适用条件或处罚标准,共计40条。四是对裁量阶次的划分、处罚金额的表述进行了统一规范。
(二)“四张清单”。一是新增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广泛借鉴外省经验和省应急厅发布的《首批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19项违法行为设置免罚事项。二是删除从轻行政处罚事项1项。因法律法规修改,删除1项从轻处罚事项。三是新增减轻行政处罚事项。参照外省做法,对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大件运输车辆未按照许可的时间路线行驶等2项违法行为设置减轻行政处罚事项。四是新增不予强制事项。根据《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对装载鲜活物品的无证运输车辆设置不予行政强制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