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适用于缴费人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业务,具体分为申报缴费、退费、票据开具业务办理指南。
1.申报缴费
1.1业务概述
缴费人依据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人防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通知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补缴通知书》等信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费。
1.2业务流程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主管部门核定)】。
申报成功后,可根据系统提示自动跳转至缴费界面,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勾选未缴款信息及缴款账户后,自行选择通过“三方协议缴款”“银联缴款”“扫码支付”“银行端查询缴税”等方式缴款。
1.3业务规范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根据人防部门核定的收费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经批准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按照人防部门规定的缴费期限,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4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1.5报送资料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通知书》;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补缴通知书》。
2.办理退费
2.1业务概述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税务机关征收后,资金直接缴入国库。缴费人如需退费,应依据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退库。因税务部门误收、缴费人误缴、其他情形(包括不限于项目竣工验收核实后应退还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税务机关会同财政、人防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
2.2业务流程

2.3业务规范
资金入库后需要退库的,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其他情形(不限于项目竣工验收核实后应退还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退费申请表》和人防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退费通知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相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
2.4报送资料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退费申请表》;
《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复印件;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退费通知书》。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缴费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费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费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3.票据开具
3.1业务概述
缴费人申报缴费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3.2业务流程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3.3业务规范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按照税务机关全国统一的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税务机关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时,应当加盖征收专用章。
税务机关可通过《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备注栏、其他信息栏,根据人防部门、缴费人需要,为缴费人备注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审批单位、缴款通知书文号、审批日期等关联信息,满足缴费人用票需求。
缴费人以现金、银行转账方式缴费的,从税务机关获取《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后,税务机关可为其换开《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3.4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3.5报送资料
无。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
4.《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8.《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
10.《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豫税公告2020年第4号)
11.《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防〔2021〕2号)
【注意事项】
1.缴纳义务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资料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s://henan.chinatax.gov.cn/)“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纳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缴纳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缴纳义务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